【非法勞工】越南籍黑工被判22個月2個星期 從事搬運工作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1/12/03 15:08
最後更新: 2021/12/03 15:08
入境處今日(3日)表示,一名越南籍非法勞工,被控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,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22個月2個星期。
入境處指,於今年7月27日在將軍澳一個墳場內,拘捕一名47歲越南籍男子,他被捕時正在從事搬運工作,該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,及後的調查亦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。昨日經審訊後被判入獄。
入境處稱,根據《入境條例》第38AA條,非法入境者、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、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,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。違者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。根據《入境條例》,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,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、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、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,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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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余思嵐